農村“宅基地”及“小產權房”的小知識
更新時間:2018.10.30 14:47 作者:handler
一
建設、銷售(或以租代售)和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
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或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無效。
三
"小產權房"存在的問題:
1、沒有"證"--不僅僅是房產證辦不下來,小產權房在房屋建造過程中沒有報建手續(xù),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
2、拆遷補償難--對于違規(guī)建造的房屋,拆遷時沒有補償,更沒有安置。
3、質量沒保證沒有報建手續(xù)違規(guī)建造的房屋不存在驗收,在建造過程中沒有監(jiān)督管理,房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4、無法抵押--不能辦理貸款和上市交易等。
5、其他問題--比如后續(xù)存在土地、權屬爭議多,水電氣等設施無法得到保障,消防隱患普遍等。
四
請廣大市民投資置業(yè)時認真甄別,警惕虛假宣傳,避免給自身財產帶來損失。小產權房一經拆除,不予補償。